日前,利能5(400227,原“億利潔能”“ST億利”,600277.SH)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內蒙古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債券等,公司、控股股東及29名高管,累計被罰約3.75億元。時任董事長王文彪,還因違法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億利潔能違法違規的查處并未止步于上市公司層面,9月10日,億利潔能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與此同時,9月12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北京監管局對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做出吊銷金融牌照的處罰。
多項違法違規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4年6月10日,億利潔能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隨后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觸及終止上市條件,2024年7月18日,ST億利終止上市暨摘牌。但退市不意味過去的違法違規可以一筆勾銷。
內蒙古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億利潔能及其子公司通過虛增利潤、資產、收入等進行財務造假;未披露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的巨額擔保;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欺詐發行債券等違法違規問題。
其中,2016年至2022年期間,億利潔能通過虛構期貨交易、虛增投資收益、虛記銀行存款利息、虛構貿易業務等方式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1928.89萬元、5303.07萬元、2763.00萬元、3519.13萬元、3583.67萬元、8268.53萬元、-1.28億元。為掩蓋其控股股東億利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億利潔能資金事實,通過虛增貨幣資金、虛構金融資產交易等方式虛增資產分別為7億元、6.96億元、31.15億元、28.08億元、30.26億元、7億元。
2017年至2021年期間,通過虛構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為35.46億元、35.25億元、27.98億元、25.19億元、7億元。上述行為,導致億利潔能2016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至2023年,億利潔能及其子公司通過與相關銀行簽訂集團資金管理協議、承兌匯票扣款、支付無商業實質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間接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資金(以下統稱資金占用)。其中,2016年至2020年期間,占用發生額分別為7億元、24.09億元、28.35億元、17.12億元、2億元。
另查明,截至2023年末,億利潔能在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的39億元存款資金實際由億利集團控制,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占用金額占當期年度報告記載凈資產的20.38%。截至2024年6月10日,上述占用資金均未歸還。
由于上述財務造假和虛假記載,也直接導致了億利潔能2020年發行的2筆總計10億元的公司債構成欺詐發行。
被罰3.75億元
內蒙古證監局在調查中發現,億利潔能實控人王文彪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29名高管集團參與了上述違法違規活動。并依照所負責任不同,依次進行了處罰。金額總計3.75億元。
其中,對億利潔能罰款2.1億元;對控股股東億利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罰款3000萬元;對實控人王文彪罰款3000萬元。內蒙古證監局表示,鑒于王文彪違法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相關的規定,對王文彪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于本次處罰,億利潔能表示,根據本次處罰相關內容,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認真吸取教訓,積極整改。持續督促億利集團、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積極籌措資金,盡快償還億利潔能在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剩余存款。
對于39億元的占用資金,億利集團相關人員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還有20多億元尚未歸還到上市公司。”但他隨后的采訪中又對自己的這一說法予以否認。
此外,9月12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官網顯示,因審計報告不真實、撥備計提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北京監管局對億利集團財務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對吊銷金融許可證,對趙曉軍禁止1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并取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5年,對彭輝、王琰明分別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的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Wind數據顯示,上市20多年來,億利潔能通過IPO、定增和發債,從資本市場直接間接融資累計金額262.2億元,而累計分紅僅為16.99億元,不到融資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