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五年多卻連虧三年的錦盛新材(300849.SZ),近日相繼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交所通報批評,涉及募集資金未嚴格區分使用、關聯交易信披違規等事項。《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錦盛新材此次被監管“點名”,距離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尚不足3個月。
1.5億元關聯交易被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錦盛新材主要從事化妝品塑料包裝容器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于2020年7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公司IPO時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約2.93億元,保薦機構為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記者注意到,前述警示函和通報批評均涉及一項金額高達1.5億元的關聯交易。該項交易發生在2022至2024年,但錦盛新材直至2025年4月才追認其為關聯交易,此前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
據披露,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2021年12月,錦盛新材與浙江宏祥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宏祥建設”)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宏祥建設負責錦盛新材“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的建設,合同總金額(含稅)在2022年12月經變更后最終增加至1.5億元。
宏祥建設與錦盛新材簽署協議后,又與錦盛新材董事長阮榮濤的侄子阮某炎簽署協議,將項目交由阮某炎承包。宏祥建設負責工程安全質量保證及資金進出管理,阮某炎負責具體施工。
經查,錦盛新材與宏祥建設實際發生交易金額2022年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2023年達到披露標準,但錦盛新材均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前述關聯交易所涉的“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是錦盛新材IPO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之一。2021年8月,錦盛新材將原IPO募投項目之“年增產15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技改項目”下未投入的募集資金(7847.32萬元)的用途變更為“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并于同年9月變更項目實施地點。當時,原IPO募投項目已累計投入募集資金1374.68萬元,投資進度為14.91%,暫未新增產能和實現經濟效益。
從時間線看,在上述募集資金的用途完成變更后,錦盛新材與宏祥建設簽訂了前述施工合同,之后宏祥建設又將項目交由阮某炎承包,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錦盛新材在追認關聯交易的公告中稱,考慮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公司從嚴認定與宏祥建設發生的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錦盛新材表示,上述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利用關聯方關系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
9月18日,錦盛新材一位工作人員在電話中亦向記者表達了“實質重于形式的認定原則”,并表示當時的施工合同不是和阮某炎直接簽訂的。
募投項目變更又延期 經營業績持續承壓
公司過往公告顯示,變更后的新募投項目計劃總投資29969萬元,其中由公司自籌解決22121.68萬元,項目建設周期48個月,達產后預計年凈利潤6088.00萬元。
就在項目建設周期結束前,錦盛新材于8月26日發布公告稱,調整項目內部投資結構,調減整體建設投資,增加鋪底流動資金,并將項目預定可使用狀態日期從2025年9月1日延至2026年9月1日,延期1年。
錦盛新材公告稱,公司募集資金已使用完畢,不存在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推進的情形。工作人員表示,項目尚未完成部分由公司自有資金投入推進。
從資金投入情況來看,截至8月26日,錦盛新材前述項目累計投入資金總額16666.25萬元,其中公司自有資金投入總額8384.02萬元,均與原投資計劃有一定差距。
值得投資者關注的是,業績方面,錦盛新材歸母凈利潤近三年均為負值。財報顯示,2022至2024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43億元、2.60億元和3.33億元;實現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250.95萬元、-2387.49萬元和-2264.75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為-2828.88萬元、-3279.40萬元和-3187.93萬元。
2025年上半年,錦盛新材實現營業收入15098.09萬元,同比下降9.33%,實現歸母凈利潤-879.65萬元,扣非后歸母凈利潤-1094.79萬元。錦盛新材表示,導致凈利潤下降較明顯的主要原因為,“年產6000萬套化妝品包裝容器建設項目”折舊及攤銷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受宏觀環境影響毛利較高的外銷收入有所下降等。
針對前述關聯交易違規行為,深交所指出,錦盛新材董事長阮榮濤、總經理阮棋江、董事會秘書劉振毅、財務總監黃芬、時任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段劉濱負有重要責任。深交所決定,對錦盛新材及5名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顯示,錦盛新材還存在募集資金未嚴格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投資項目區分使用、混同管理實控人控制的企業等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錦盛新材及上述責任人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后續,浙江證監局將依法依規進一步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