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在建院七周年之際,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簡稱“報告”)。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機制”,相繼圍繞私募基金、債券、融資租賃糾紛發布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后,連續第四年發布金融法律風險防范報告,是該院發揮司法之力防范金融風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又一重要舉措。
近年來,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大幅擴張,截至2024年末,上市公司數量已增長至5392家,總市值達到85.98萬億元,上市公司治理也在不斷完善。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仍時有發生,信息披露質量有待提升。隨著行、民、刑立體追責力度不斷加大,每年新增被訴上市公司或其他證券發行人的數量持續攀升。記者獲悉,建院七年來,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2.3萬余件。
記者了解到,報告分為證券市場情況分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基本情況、上海金融法院相關創新工作機制、糾紛類型及法律風險揭示、法律風險防范建議等五個部分,系統梳理證券虛假陳述糾紛類型特點,揭示糾紛成因及法律風險,并為證券領域的法律風險防范提出對策建議。
報告對上海金融法院2018-2024年受理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案件數量眾多,原告以自然人為主;被訴上市公司或其他發行主體數量上升,涵蓋多層次資本市場;虛假陳述類型多樣,財務造假問題突出;平衡投資者保護與上市公司發展,“追首惡”“懲幫兇”逐步落實;訴訟類型相對集中,新型爭議層出不窮;立體追責體系有待完善,事實查明協同仍需優化等六大特點。
以“訴訟類型相對集中,新型爭議層出不窮”特點為例,多數投資者的訴請集中于賠償投資差額、傭金及印花稅損失等。近年來,司法實踐中還出現若干新類型爭點,包括多層次資本市場不同板塊的法律適用和損失核算問題;預測性信息的識別與“安全港”規則適用;幫助造假者的“明知”標準認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公開承諾的法律責任認定等。
基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上述特征,上海金融法院在構建證券群體性糾紛解決模式、打造中小投資者維權機制、營造金融司法與監管協同等方面不斷創新完善。報告總結了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來的相關創新工作機制。
針對司法實務中常見法律爭議,報告根據被訴侵權行為主體,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類型進行劃分,主要涵蓋上市公司或其他發行人虛假陳述行為引發的糾紛、內部人員虛假陳述行為引發的糾紛、證券中介機構虛假陳述行為引發的糾紛、重大資產重組相對方及幫助造假者引發的糾紛、追償權糾紛等五大類。
報告基于上述糾紛類型和相應法律風險,分別對證券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重大資產重組關聯方、證券中介機構,以及發行人的供應商、客戶、金融服務機構等市場主體提出相應建議。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單素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完善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工作機制,持續做好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工作,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和五個中心聯動發展提供更強司法支撐。”